国产精品亚洲精品日韩动图,国产又黄,青青青在线视频免费观看,日韩精品一区二区蜜桃

  • <td id="cz1jh"></td>

    <menuitem id="cz1jh"></menuitem>
  • <small id="cz1jh"></small>

      1.   首頁 課程  書店 學校  題庫 論壇  網(wǎng)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鄭州 | 天津
         司法考試網(wǎng)
         動態(tài)資訊  政策指南  指導大綱  經(jīng)典案例  法規(guī)集成  司法解釋  培訓課程   司考教材  司考論壇 
         卷一:|歷年真題|模擬試題|學習指導  卷二:|歷年真題|模擬試題|學習指導  卷三:|歷年真題|模擬試題|學習指導  卷四:|歷年真題|模擬試題|學習指導 網(wǎng)校課程
        地區(qū)信息

        2010年司法考試行政復議法重點法條精讀五

        作者:不明   發(fā)布時間:2010-04-13  來源:網(wǎng)絡
        • 文章正文
        • 網(wǎng)校課程
        • 資料下載
        • 圈子話題
        • 論壇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
          「重點法條」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guān)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guān)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nèi)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相關(guān)法條」 本法第17、19條。
          「意思分解」
          1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guān)系模式為選擇型或行政復議前置型時,一旦申請復議,在法定復議期間排斥起訴(第1款)。
          2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guān)系模式為選擇型的,一旦選擇了起訴并且法院已經(jīng)受理的,即排斥申請復議(第2款)。
          3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guān)系模式為行政復議前置型的,行政復議機關(guān)逾期不受理或不作答復的,行政相對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可徑直起訴(第19條)。
          「不要混淆」 注意第17條第2款的受理日的確定。
          「重點法條」
          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zhí)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ǘ┬姓䦶妥h機關(guān)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ㄈ┥暾埲松暾埻V箞(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guān)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
          (四)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相關(guān)法條」
          《行政處罰法》第45條;《行政訴訟法》第44條。
          「意思分解」
          了解可以停止執(zhí)行的幾種情形,并注意與《行政訴訟法》第44條的不同。
         

           輔導科目
        課時數(shù)
        免費試聽
        學費
        在線購買
        130
        ¥600
        61
        ¥300
             ·真題班
        28
        ¥250
        52
        ¥250
        271
        ¥1400
        16
        ¥50
        5
        ¥50
        6
        ¥75
        熱門資料下載:
        司法考試最新熱貼:
        【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報考直通車
         
        ·報名時間:6月網(wǎng)報7月確認。
        ·考試時間:2010年9月18、19日。
                               MORE>>
        司法考試百寶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