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可以“小步快跑”(2)
當然,這次邁出的第一步雖然可喜但恐怕距離一些人的愿望仍有一段距離。比如,《意見》指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jù)城市功能定位、產(chǎn)業(yè)結(jié)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根據(jù)進城務工人員在當?shù)氐暮戏ǚ(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shù)剡B續(xù)就學年限等情況,確定隨遷子女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的具體條件,制定具體辦法。這意味著“門檻”降低但“門檻”依然存在。這一點其實很好理解,因為“異地高考”從來不是簡單的技術問題,而是既有關城市承載能力問題,又牽涉利益的重新分配,事關社會穩(wěn)定,必須做現(xiàn)實的考量。更關鍵的問題是,倘若政策不設置任何“門檻”和附加條件,既對城市考生的利益造成沖擊,也會對進城務工人員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兑庖姟分刑岬礁鞯匾訌妼忌鷪罂假Y格的審查,嚴格規(guī)范、公開透明地執(zhí)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防止“高考移民”,就是基于這個道理。
其實,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何況是“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異地高考”呢。但既然是改革就不能無限期觀望徘徊乃至拖延,因此《意見》才提出要“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這可理解成“小步快跑”。而“小步快跑”就必然是有步驟、分階段、穩(wěn)妥地堅持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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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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