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判斷重點知識:憲法內容重點預測(法律)
來源:華圖教育發(fā)布時間:2011-11-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四節(jié) 國家機構
一、國家機構概述
民主集中制原則 | 在民主基礎上實行集中,在集中指導下民主的一個國家機構組織和活動原則,體現(xiàn)民主與集中的辯證統(tǒng) |
聯(lián)系群眾,為人民服務原則 | 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lián)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
社會主義法治原則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 |
責任制原則 | 國家機關依法對其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后果承擔責任的原則。 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實行集體負責制; ②國務院及其各部、委,中央軍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首長負責制 |
精簡和效率原則 | 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 |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性質和地位 | 全國人大是全國最高的權力機關、立法機關。 |
組成和任期 | (1)全國人大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特別行政區(qū)和軍隊代表組成。我國目前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與職業(yè)代表制(軍隊)相結合,而以地域代表制為主的代表制。(2)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總數(shù)不超過3000名,每一少數(shù)民族都應有自己的代表,人口特別少的少數(shù)民族至少應有一名代表。(3)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為5年。(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
職權 | 修改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shù)通過。 |
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 | |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 | |
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 根據(jù)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 |
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jù)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 |
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 |
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 |
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和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 |
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 |
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shù)臎Q定。 | |
批準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的建置。 | |
決定特別行政區(qū)的設立及其制度。 | |
決定戰(zhàn)爭和和平的問題。 | |
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 |
會議制度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
工作程序 | 全國人大通過法律案以及其他議案,選舉和罷免國家領導人都要經過以下四個階段:(1)提出議案。(2)審議議案。(3)表決議案。憲法修正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2/3以上的多數(shù)通過;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shù)通過。(4)公布法律、決議。法律議案通過后即成為法律,由國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加以公布;選舉結果及重要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以公告公布或由國家主席以主席令形式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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