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擬規(guī)定現職公務員不得兼任行業(yè)協會職務
來源:人民網發(fā)布時間:2011-11-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看點→兩部電梯安全法規(guī)
老舊電梯安全信息需告知居民
南京和徐州不約而同提交了電梯安全條例,凸顯了城市發(fā)展中,電梯安全漸漸進入矛盾激發(fā)期。
電梯使用單位不明確,責任主體不清晰,給電梯管理帶來難度,尤其是沒有實行物業(yè)管理的住宅電梯,矛盾更為突出。針對這個問題,《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徐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對電梯所有權人、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項目建設單位、實際使用人等作為電梯使用單位的不同情形進行了規(guī)范,并規(guī)定了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的托底責任。
條例圍繞老舊電梯,尤其是老舊住宅電梯的安全管理設定了多項制度:
安全技術評價機制——規(guī)定使用超過10年,故障頻率高的電梯,使用單位可以向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安全技術評價,為電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維修提供依據。對住宅電梯,使用單位還應當將評價意見張貼在電梯顯著位置,便于電梯使用人了解情況,督促安全,主動改造更新電梯。
保障老舊電梯更新、改造、重大維修費用——條例明確,有專項維修資金的,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沒有或不足的,所需費用的具體籌集和使用辦法由市政府制定。6月,南京市已出臺專項意見,3年內對江南八區(qū)2000年之前投入使用、且存在安全隱患的419部高層住宅電梯進行整治,今年年內將完成69部電梯的整治任務,整治費用按照9:1的比例由政府和房屋產權人共同承擔。
看點→多部法規(guī)進程加快
現職公務員不得在行會兼職
現職公務員不得在行業(yè)協會兼任職務,確需兼任的嚴格按照規(guī)定審批,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督K省行業(yè)協會條例(草案)》23日進入二審。
《蘇州濕地保護條例》提交通過之際,《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草稿也已形成,即將上報江蘇省政府。江蘇省政府23日在匯報議案辦理情況時說,目前濕地面臨的問題是,面積減少、生態(tài)質量下降,一些地方將濕地當成后備土地資源進行不合理圍墾開發(fā)利用;濕地管理滯后。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是食品安全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監(jiān)管工作難點。因此,夏宗懿等10位代表提出了關于盡快制定相關法規(guī)的議案。目前,江蘇省衛(wèi)生廳已經形成了《江蘇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草案)》的基本框架,對食品生產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界定、條件、監(jiān)管等作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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