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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公務員行測法律常識強化練習—法理學

        作者:不詳   發(fā)布時間:2010-02-05 10:12:22  來源: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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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學


          1. 出租車司機甲送孕婦乙去醫(yī)院,途中乙臨產(chǎn),情形危急。為爭取時間,甲將車開至非機動車道掉頭,被交警攔截并被告知罰款。經(jīng)甲解釋,交警對甲未予處罰且為其開警車引道,將乙及時送至醫(yī)院。對此事件,下列哪一項表述是正確的?
          A.在此交通違章的處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邏輯的推理方法
          B.警察對違章與否的解釋屬于“行政解釋”
          C.在此事件的認定中,交警進行了法的價值判斷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價值之間沒有沖突
          答案及解析:C
          考點:法律價值、法律解釋、法律推理
          詳解:在此交通違章的處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辯證推理方法,而非形式推理(包括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因此選項A錯誤。
          行政解釋,與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一樣,都屬于正式解釋,具有普遍約束力,而本案中察對違章與否的解釋針對的對象是特定,而且是一次適用,因此選項B錯誤。
          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在判斷的取向上不同。價值判斷,以主體(人)為取向尺度;而事實判斷,以現(xiàn)存的法律制度作為判斷的取向。在本案,交警并沒有以法律為判斷取向,而是以人為取向。因此,選項C正確。
          此事件反映出交通規(guī)則所體現(xiàn)的秩序價值與孕婦的身體健康的利益價值之間的沖突,因此選項D錯誤。
          評論:做對本題難度不大(排除法),但選項C有一定難度。
          2. 黃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區(qū)購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產(chǎn)證。當年10月黃某將住房租借給廖某。廖某在裝修該房時損壞自來水管道,引起漫水,將樓下住戶陳某的住房浸泡。陳某要求廖某予以賠償。對此事件,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黃某對自己所購買的住房僅有相對權,故其法律義務也是相對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對陳某的損失不負法律責任
          C.此侵權案件首先應依據(jù)法律原則來加以處理
          D.此案件的處理應直接適用法的正式淵源
          答案及解析:D
          考點:絕對權和相對權、法律原則和法律規(guī)則、法律淵源
          詳解:黃某對自己所購買的住房享有所有權,所有權屬于絕對權,因此選項A錯誤;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但屬于住房的管理人,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06、126條的規(guī)定,其對陳某的損失應負法律責任,因此選項B錯誤。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guī)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guī)范。在有具體法律規(guī)則的情形下,首先適用法律規(guī)則。此侵權案件存在具體法律規(guī)則,因此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
          評論:回答本題必須結合民法學知識,屬于跨學科題目,但難度不大。
          3. 陸某在一百貨商場購買“幸福”牌電飯煲一臺,遺忘在商場門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時,因電飯褒漏電發(fā)生爆炸,致其面部灼傷。王某向商場索賠,商場以王某不當?shù)美麨橛刹挥栀r償。對此事件,下列哪一項表述能夠成立?
          A.王某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應以與致?lián)p事件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為根據(jù)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應承擔該物所致的損害
          C.由王某對自己無合法根據(jù)占有物品的行為承擔損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則
          D.按照風險責任原則,陸某作為缺陷商品的購買者應為王某的損害承擔責任
          答案及解析:A
          考點:法律權利、歸責原則
          詳解: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22條和《產(chǎn)品質量法》第43條的規(guī)定,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chǎn)損害的,生產(chǎn)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權利必須有法律依據(jù),因此選項A正確。
          根據(jù)責任自負原則,行為人只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法律作特別規(guī)定。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應承擔“不法取得”行為的法律責任,比如不當?shù)美畟?至于該物所致的損害,如果依法屬于他人責任,當然不由其承擔。因此,選項B錯誤。如果讓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承擔本應他人承擔的法律責任,當然同時不符合公平原則,因此選項C錯誤。
          風險責任是指財物意外毀損滅失的責任而并非財物致人損害責任。陸某作為缺陷商品的購買者,應當承擔該缺陷商品意外毀損滅失的責任,而不是承擔該商品致人損害的全部責任。據(jù)此,選項D錯誤。
          評論:本題與其說是個法理學題目,還不如說是個民法題,有點名不符實!但根據(jù)“法律權利必有法律依據(jù)”的原理,選項A明顯正確!本題難度不大。
          4. 某地電纜受到破壞,大面積停電3小時,后查知為邢某偷割電纜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訴,理由是自己偷割電纜變賣所得僅50元錢,頂多屬于“小偷小摸”行為。二審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維持原判。對此,下列哪一種理解是錯誤的?
          A.法官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對邢某行為所作出的判斷是一種事實判斷
          B.《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司法解釋
          C.在這個案件中,法官主要運用了“演繹推理”
          D.邢某對自己行為的辯解是對法律的認識錯誤
          答案及解析:A
          考點: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法律解釋、法律推理
          詳解:法官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對邢某行為所作出的判斷是一種價值判斷,而非事實判斷。因此,選項A錯誤。選項B、C、D明顯正確,不贅。
          評論:本題所考查的知識點與第2題有所重復!由于選項B、C、D明顯正確,根據(jù)排除法選A,本題難度不大!
          5. 郝某的父親死后,其母季某將郝家住宅獨自占用。郝某對此深為不滿,拒絕向季某提供生活費。季某將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審理后判決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費300元。對此事件,下列哪一種理解是正確的?
          A.該事件表明,子女對父母只承擔法律義務,不享有法律權利
          B.法官作出判決本身是一個法律事實
          C.法官的判決在原被告之間不形成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關系
          D.子女瞻養(yǎng)父母主要是道德問題,法官判決缺乏依據(jù)
          答案及解析:B
          考點: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法律關系、法律事實
          詳解:該事件并不表明:子女對父母只承擔法律義務,不享有法律權利。首先,根據(jù)婚姻法,父母子女關系是雙向的,子女對父母承擔義務,但同時也享有權利。其次,季某獨自占用郝家住宅,可能侵犯了郝某的繼承權,應當對郝某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這不影響郝某對季某瞻養(yǎng)義務的履行。據(jù)此,選項A錯誤。
          法律關系,是指在法律規(guī)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關系是具體而現(xiàn)實的,而非抽象的。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chǎn)生、變更或消滅的各種事實的總稱。法官的判決將原被告間的賭養(yǎng)關系在法律上確認下來,在原被告之間形成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關系,屬于法律事實。因此,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
          子女瞻養(yǎng)父母,憲法第49條第3款、婚姻法第21條由明確規(guī)定,并不僅僅是道德問題,已經(jīng)上升為法律問題。因此,選項D錯誤。
          評論:選項A、D明顯錯誤,故排除。選項B、C明顯對立。是否能夠答對本題,關鍵是
          判斷“法官的判決在原被告之間不形成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關系”是否正確。
          6. 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guī)定的“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準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農(nóng)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對該法律解釋,下列哪一種理解是錯誤的?
          A.該解釋屬于立法解釋
          B.該解釋的效力與所解釋的刑法條文的效力相同
          C.該解釋與司法解釋的效力相同
          D.該解釋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答案及解析:C
          考點:法律解釋
          詳解:立法解釋,從狹義上講,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解釋,因此選項B正確。根據(jù)《立法法》第47條,選項B正確。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解釋,其效力低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因此選項C錯誤。根據(jù)《立法法》第47條,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自然具有普遍約束力,因此選項D正確。
          評論:本題在第2題、第5題之后再次考查“法律解釋”的問題,但難度不大,屬于送分題。
          7. 我國《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對該法律條文的下列哪種理解是錯誤的?
          A.該法律條文規(guī)定的內(nèi)容是法律原則
          B.格式條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價值,該法律條文規(guī)定的內(nèi)容追求的是法的正義價值
          C.該法律條文是對法的價值沖突的一種解決
          D.該法律條文規(guī)定了法律解釋的方法和遵循的標準
          答案及解析:A 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guī)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根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guī)范,是法律訴訟、法律程序和法律裁決的確認規(guī)范。根據(jù)法律原則的定義可知,《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的內(nèi)容應是法律規(guī)則,而不是法律原則。因此選項A錯誤。格式條款是為了重復使用而事先制訂的、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格式條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價值,而對法的正義價值有所忽視。《合同法》第41條的規(guī)定就是為了避免格式條款的上述不足而設計的。因此選項B正確。根據(jù)該條文的內(nèi)容可知,該條文規(guī)定的是對格式條款解釋的一般標準和方法,同時也是對法的價值沖突加以解決的規(guī)定,故選項C、D正確。綜上可知,本題的答案為A。
          8. 關于法與宗教的關系,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A.法與宗教在一定意義上都屬于文化現(xiàn)象
          B.法與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C.法與宗教在歷史上曾經(jīng)是渾然一體的,但現(xiàn)代國家的法與宗教都是分離的
          D.法與宗教都是社會規(guī)范,都對人的行為進行約束,但宗教同時也控制人的精神
          答案及解析:C  法與宗教都是社會存在的反映,都是社會意識,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屬于廣義的文化現(xiàn)象的組成部分。在社會發(fā)展早期,法與宗教是渾然一體的,沒有嚴格分離。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進步,法與宗教逐漸分離,二者的調整范圍也分離開來。法只規(guī)范人的行為,退出了對人的精神領域的調整。而宗教卻在規(guī)范人們行為的同時,還控制著人的精神。在當今社會,除了政教合一的國家以外,其他國家的法與宗教都嚴格分離,只有政教合一的國家還把某些宗教教義作為本國法的淵源。根據(jù)上述關于法與宗教的關系的一般知識可知,選項A、B、D正確,C項錯誤。故本題的答案為C。
          9. 某地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省人民代表大會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與國家某部委制定的規(guī)章規(guī)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在此情形下,根據(jù)我國《憲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種處理辦法是正確的?
          A.由國務院決定在該地方適用部門規(guī)章
          B.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該地方是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還是適用部門規(guī)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加以決定
          D.由國務院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或者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在該地方適用部門規(guī)章
          答案及解析:D 《立法法》第86條第1款第(二)項規(guī)定,地方性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guī)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guī)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由此可知,本題的答案為D。
          10. 關于法與社會相互關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法的性質與功能決定于社會,法與社會互相依賴、互為前提和基礎
          B.為了實現(xiàn)法對社會的有效調整,必須使法律與其他的資源分配系統(tǒng)進行配合
          C.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強調理性、正義和法律統(tǒng)治三者間的有機聯(lián)系
          D.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需要綜合運用經(jīng)濟、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種手段
          答案及解析:A 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是社會的產(chǎn)物,因為:第一,社會性質決定著法律的性質,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著法的本質。第二,社會是法的基礎。第三,制定認可法律的國家也以社會為基礎,國家權利以社會力量為基礎;同時還可以說,國家法以社會法為基礎,“紙上的法”以“活法”為基礎。故選項A錯誤。法對社會的調整主要表現(xiàn)為通過法律對社會有機體的疾病進行治療,運用法律解決經(jīng)濟、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各方面的社會問題,由此實現(xiàn)法的價值,發(fā)揮法的功能。但是法不是萬能的,在某些社會關系領域,法律的控制不是惟一的手段,或者說不是最佳的手段。因此,為了有效地通過法律控制社會還必須使法律與其他的資源分配系統(tǒng)(宗教、道德、政策等)進行配合。正是通過與經(jīng)濟、科技、文化和政治等社會領域,以及政策、宗教、道德等社會規(guī)范的互動,法律才得以改造世界,維護人權,由此直接影響國家的發(fā)展進程,從而實現(xiàn)全方位的社會和諧。故選項B正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以下特征:①民主法治;②公平正義;③充滿活力;④誠信友愛;⑤安定有序;⑥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內(nèi)在的高度統(tǒng)一性。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確立實質法治,創(chuàng)新法律對社會的調整機制。其中所謂“實質法治”是指整個社會、個人和組織都要服從和遵守體現(xiàn)社會正義的理性法律統(tǒng)治。理性、社會正義和法律統(tǒng)治三者的有機聯(lián)系,構成新世紀新階段科學的法治精神內(nèi)涵。故選項C正確。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就是要在社會生產(chǎn)、建設、流通、消費等各個領城,在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的各個方面,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各種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獲得最大的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要求認真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走新型工業(yè)化道路,堅持資源開發(fā)與節(jié)約并重、把節(jié)約放在首位的方針,以節(jié)約使用資源和提高資源利用率為核心,以節(jié)能、節(jié)水、節(jié)材、節(jié)地、資源綜合利用和發(fā)展循環(huán)經(jīng)濟為重點,以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為動力,推動體制創(chuàng)新、機制創(chuàng)新、技術創(chuàng)新和管理創(chuàng)新,綜合運用經(jīng)濟、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種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節(jié)約資源,加快經(jīng)濟發(fā)展模式轉變,建立節(jié)約型的生產(chǎn)模式、消費模式和城市建設模式,務求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盡快取得實質性進展和明顯成效。故選項D正確。綜上可知,本題的答案為A。
          11. 某醫(yī)院確診張某為癌癥晚期,建議采取放射治療,張某同意。醫(yī)院在放射治療過程中致張某傷殘。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yī)院賠償。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張某的傷殘確系醫(yī)院的醫(yī)療行為所致。但法官在歸責時發(fā)現(xiàn),該案既可適用《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過錯原則,也可適用《民法通則》第123條的無過錯原則。這是一種法律責任競合現(xiàn)象。對此,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A.該法律責任競合實質上是指兩個不同的法律規(guī)范可以同時適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責任競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實的認定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
          C.法律責任競合是法律實踐中的一種客觀存在,因而各國在立法層面對其作出了相同的規(guī)定
          D.法律解釋是解決法律責任競合的一種途徑或方法
          答案及解析:C 法律責任競合,是指由于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xiàn),導致兩種或兩種以上法律責任產(chǎn)生,而這些責任之間相互沖突的現(xiàn)象。法律責任競合既可以發(fā)生在同一法律部門內(nèi)部,如民法上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也可以發(fā)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門之間,如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等之間的競合。法律責任競合是客觀存在的,因為不同的法律規(guī)范從不同的角度對社會關系加以調整,而由于法律規(guī)范的抽象性以及社會關系的復雜性,不同的法律規(guī)范在調整社會關系時可能會產(chǎn)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不同的法律規(guī)范,面臨數(shù)種法律責任,從而引起法律責任的競合問題。法律責任競合往往在法律事實的認定過程中被發(fā)現(xiàn)。實踐中解決法律責任競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釋、事實解釋、法律推理等。故選項A、B的說法是正確的。然而由于各國的社會基礎不同,使得各國在立法上對法律責任競合采取了不同的解決方法。故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綜上可知,本題的答案為C。
          12. 生物科技和醫(yī)療技術的不斷發(fā)展,使器官移植成為延續(xù)人的生命的一種手段。近年來,我國一些專家呼吁對器官移植進行立法,對器官捐獻和移植進行規(guī)范。對此,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科技作為第一生產(chǎn)力,其發(fā)展、變化能夠直接改變法律
          B.法律的發(fā)展和變化也能夠直接影響和改變科技的發(fā)展
          C.法律既能促進科技發(fā)展,也能抑制科技發(fā)展所導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國際性和普適性,可以不考慮具體國家的倫理道德和風俗習慣
          答案及解析:C 法律與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一方面科技為立法提出了新問題,為司法提供了新技術,科技促進法律觀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進步,但是科技的發(fā)展變化并不能直接改變法律本身。另一方面,法律也規(guī)范管理著科技活動,調整著科技競爭,促進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帶來的消極作用,但法律的發(fā)展變化也并不能直接影響改變科技的發(fā)展。故選項A、B是錯誤的。此外,無論科技如何發(fā)展,法律如何更新,二者都以一國的倫理道德和風俗習慣為基礎,具有某種地方性和特殊性。故選項D的說法不正確。綜上可知,本題的答案為C。
          13. 下列關于法律解釋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法律解釋作為法律職業(yè)技術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職業(yè)的國家中,其規(guī)則和標準沒有不同
          B.法律解釋方法是多種多樣的,解釋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種方法
          C.法律解釋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適用之中
          D.法律解釋具有一定的價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種純主觀的活動,不具有客觀性
        答案及解析:C 法律解釋是指一定的個人或組織對法律規(guī)定不清楚、不明確的地方所作的闡釋和說明。法律解釋是法律職業(yè)技術的核心,但是由于各國立法司法環(huán)境不同,各國在法律解釋的規(guī)則和標準上有所側重,存在一定的差異。故選項A的表述不正確。法律解釋的方法是指解釋者在進行法律解釋時為了達到解釋的目標所使用的方法,大體上包括文意解釋、目的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等,實踐中解釋者在進行法律解釋時往往需要綜合采用幾種解釋方法,從不同的角度闡釋分析解釋的對象。故選項B的表述不正確。法律解釋既是人們?nèi)粘7蓪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法律實施的一個重要前提,是法律適用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驟。故選項C的表述是正確的。法律解釋具有一定的價值取向性,是指法律解釋的過程是一個價值判斷、價值選擇的過程。人們創(chuàng)制并實施法律是為了實現(xiàn)一定的目的,而這些目的又是以某些基本價值為基礎。這些目的和價值就是法律解釋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釋實踐中,這些價值一般體現(xiàn)為憲法原則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則,因此法律解釋并非是一種純主觀性的活動,而有一定的客觀性。故選項D的表述不正確。綜上可知,本題的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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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報單科七折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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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咨詢電話:010-5126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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