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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年房產估價師物權法輔導:承包地被征收的補償

        作者:不祥   發(fā)布時間:2009-08-04 17:35:09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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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二條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獲得相應補償。

        【解釋】本條是關于承包地被征收,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獲得補償的規(guī)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派生出來的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是享有用益物權的權利人。

        承包人對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在承包期內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人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我國憲法規(guī)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土地管理法也做了同樣的規(guī)定。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上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人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農戶承包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被依法征收,同時也要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給予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征地補償應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確定補償標準和補償數額。原來的土地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標準補償,原來是林地的按林地的標準補償,原來是草地的按草地的標準補償。對于補償范圍、補償對象和補償標準,本法規(guī)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土地補償費是給予土地所有人和用益物權人(承包人)的投入及造成損失的補償,應當歸土地所有人和用益物權人所有。安置補助費用于被征地的農戶的生活安置,如果是農民自謀職業(yè)或自行安置的,應當為農民個人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青苗的所有人(多為承包人)所有。

        對于補償標準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辦理。

        需要提及的是,2004年和2006年,國務院對征地補償等有關問題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2004年國務院的有關決定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證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在征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制定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接受監(jiān)督。

        2006年國務院的有關通知指出,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guī)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土地出讓總價款必須首先按規(guī)定足額安排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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