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醫(yī)科大學遷移戶口注意事項
根據(jù)2003年8月7日公布的《公安部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精神:凡考取普通高等、中專學校的新生,入學時可自愿選擇是否將戶口遷入學校(開學一個月后不再辦理戶口遷入)。
1、將戶口遷到學校的學生報到時交:、戶口遷移證原件及戶口遷移證和身份證疊放在一起的復印件;合肥市內(nèi)戶口遷移的交一張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原件和身份證的正反面復印件。
2、戶口“遷移地址”要正確。新生戶口遷移地址統(tǒng)一為:安徽省合肥市安徽醫(yī)科大學。
3、戶口遷移證、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必須一致,不能用別名或曾用名代替,如錄取通知書和遷移證上姓名不一致時須于遷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證號碼與遷移證上的身份證號碼必須一致。
4、遷移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出生地、籍貫、婚姻狀況、遷移原因、原住址、遷往地址等項目要齊全。出生地、籍貫必須具體到:××省××市或××省××縣。
5、遷移證右下角必須蓋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戶口專用章,且蓋章要清晰,戶口遷移證上的內(nèi)容不得自行涂改,出現(xiàn)差錯得地方需加蓋遷出地派出所的戶口專用章或戶口更正章。
6、已經(jīng)電腦化的派出所應當電腦打印遷移證,如手寫遷移證應用正楷字體規(guī)范填寫。
注:在戶口遷移證的備注欄內(nèi)用筆填寫本人的身高和血型。
安徽醫(yī)科大學保衛(wèi)處戶籍科咨詢電話:0551—516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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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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