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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火針發(fā)展史研究

        來源:醫(yī)學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11-03

        火針古稱其為燔針、焠刺、燒針、白針、煨針。將針體燒紅,然后刺入人體一定的穴位或部位,從而達到治療疾病的一種針刺方法稱之為火針療法。此法為針灸之傳統(tǒng)療法,臨床應用廣泛,對許多疾病治療效果良好,現(xiàn)將其發(fā)展論述如下。

        萌芽階段

        對火針的針具、刺法以及其適應癥、禁忌癥有初步的描述,認為火針的治療多局限于寒證,禁忌癥是熱證,對于經(jīng)筋拘急及骨病可用火針治療。

        火針在《內(nèi)經(jīng)》中被稱為燔針、焠刺,《靈樞。官針》云:“凡刺有九,以應九變,……九日焠刺”,《靈樞。筋經(jīng)》也云:“治在燔針劫刺也”。而對于火針針具,《靈樞。九針十二原》云:“九日大針,長四寸,……大針者,尖如挺,針鋒微圓……”

        在火針療法的適應癥上,《靈樞。壽夭剛?cè)帷吩疲?ldquo;刺寒痹者奈何?刺大人以藥熨之,刺布衣者以火焠之”。《靈樞。經(jīng)筋》中云:“焠刺者,刺寒急也”,說明火針可以治療痹證、寒證!端貑枴U{(diào)經(jīng)論篇》曰:“病在筋調(diào)之筋。病在骨,調(diào)之骨。燔針劫刺,其下及與急者;病在骨,焯針藥熨”!鹅`樞。經(jīng)筋》云:“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shù),以痛為腧”。說明對于經(jīng)筋拘急及骨病證都可以用火針治療。

        《黃帝內(nèi)經(jīng)》對火針的針具、刺法以及其適應癥、禁忌癥都初步的描述,認為火針的治療多局限于寒證,禁忌癥是熱證,說明當時火針的應用并未得到較全面的推廣,只是萌芽階段。

        發(fā)展階段

        漢晉唐宋時期,有關火針的論述已打破了《黃帝內(nèi)經(jīng)》的范圍,對火針的刺法,適應癥及禁忌癥均有擴張,特別是火針已推薦用于內(nèi)外科等各種疾患,但其未形成比較完善的理論基礎,處于百家爭鳴的發(fā)展階段。

        至漢代,火針的使用已漸廣泛。張仲景的《傷寒論》中稱其為“燒針”,其論述不僅擴大了火針的主治范圍,用火針治療傷寒表證,而且補充了《內(nèi)經(jīng)》中關于禁忌癥的內(nèi)容,提出了火針誤治后的處理以及火針治療后的處理!秱摗穼φ`用火針后的變證提出了補救的措施,如“傷寒脈浮,醫(yī)者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臥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等。此外《傷寒論》還指出,火針治療后針孔護理不當,感受外邪,則可并發(fā)奔豚。其曰:“燒針另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fā)奔豚。”

        而晉代皇甫謐的《針灸甲乙經(jīng)》強調(diào)火針的適應癥為寒證和痹證,并且肯定了“焠刺”是刺法之一。同時,也提出火針治病必須考慮體制因素,其云:“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陳延之的《小品方》則最早提出了“火針”的名稱,記載了火針可治療附骨疽并首次提出眼科疾病也可以用火針治療。

        從以上可以看出,在唐代以前,火針的適應癥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突破《黃帝內(nèi)經(jīng)》的范圍。而在唐宋時期,其治療范圍不只局限于痹證、經(jīng)筋、骨病的治療,而已擴大到內(nèi)科、外科、眼科、五官科以及急癥的治療;同時,火針的選穴、操作、禁忌等問題均已提出,并有了火針治療的醫(yī)案記載。

        唐。孫思邈在《備急千金要方》中將火針稱之為“白針”,首先將“火針”應用于外科,治療瘡瘍癰疽、瘰疬痰核和出血等疾患。同時也可用于內(nèi)科黃疸、風眩疾患,其曰:“俠人中穴火針,治馬黃疽疫通身并黃,語音已不轉(zhuǎn)者”,《千金要方。風眩》卷十四日:“夫風眩之病……困急時但度灸穴,使火針針之,無不瘥者,初得,針竟便灸,最良”。此外,孫思邈對“火針”的禁忌穴位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明確規(guī)定腹部的“巨闕,太倉,上、下管等及諸小弱者,勿用火針”。并且說明火針在操作過程要熱,在《千金要方。用針略例》卷二十九日:“以油火燒之,務在猛熱,不熱,則與人有損也”。

        宋代以后,火針已經(jīng)廣泛用于治療內(nèi)臟疾患。王執(zhí)中在《針灸資生經(jīng)》中記載了如火針治療腹痛、哮喘、腰痛等病例。在治療五官疾病方面,《圣濟總錄。鉤割針鐮》卷一百一十三日:“凡目生頑翳者,可用火燒銅針輕點,傳波斯國銀礦名悉蘭脂,點之不痛,勿用別法。”

        《太平圣惠方》卷第六十一則對癰疽用火針或不用火針的證型進行了分析,認為“夫癰疽者,頭少腫處多出膿。不快者宜針烙”,其也首次提出小兒無辜疳用火針治療的方法:“燒針似火色,看核子大小,作一紙環(huán)子束定,無辜仍須捏定,以針當中烙之,可深二豆許,即貼沉香膏”。

        漢晉唐宋時期,有關火針的論述已打破了《黃帝內(nèi)經(jīng)》的范圍,對火針的刺法,適應癥及禁忌癥均有擴張,特別是火針已推薦用于內(nèi)外科等各種疾患,但其未形成比較完善的理論基礎,處于百家爭鳴的發(fā)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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