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tǒng)復習第二章4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fā)布時間:2012-08-15
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tǒng)復習第二章4
委宛代辦代庖權的終止
歸納起萊絲托代辦代庖權終止的原因首要有四個方面:
。1)代辦代庖人或被代辦代庖人一方的自然人衰亡或監(jiān)犯覆滅;
。2)代辦代庖人損失蹤行為能力;
。3)設定法定代辦代庖的前提消逝蹤(如被代辦代庖人取得或者恢復行為能力)
。4)在委宛代辦代庖和指定代辦代庖中,代辦代庖刻日屆滿或代辦代庖使命完成、被代辦代庖人或指定代辦代庖機關撤銷委宛或指定、代辦代庖人辭去代辦代庖職務等。
我國《合同法》的有關劃定(體味) P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