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慶海聯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章程(3)
五、錄取原則
1、錄取的總原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和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投檔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審核,擇優(yōu)錄取。
2、調檔比例:根據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各省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
3、錄取操作辦法:
(1). 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區(qū)),按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qū)),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不滿額,則再次征集志愿。
(2)對加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凡按政策規(guī)定加分投檔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檔分數對待。
4、男女比例: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限招理科男生、飛機電子設備維修限招理科,其它所有專業(yè)招生錄取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語語種:我院招生專業(yè)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統(tǒng)一為英語。
6、對于報考我院且符合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規(guī)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的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結合身體條件進行專業(yè)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yè)已滿,如果服從專業(yè)調劑,則調劑到身體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的未錄滿的專業(yè),如果不服從專業(yè)調劑,則退檔”。
六、新生報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guī)定,新生未經錄取院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fā)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院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七、學費、住宿費和獎助貸學金
1、學費:學院收費標準按渝價[2011]113號、渝價[2011]441號、渝價[2013]52號文件以及重慶市物價局核準的標準執(zhí)行,具體為7300元/年—11900元/年。各專業(yè)具體收費標準詳見我院官網。
2、住宿費:住宿費收費按渝價[2004]503號、渝價[2011]230號文件執(zhí)行,標準為800元/年至1200元/年(詳細情況見本院公示欄的常年公示)。
學生退學(轉學)退費辦法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執(zhí)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yè),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根據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代收費堅持學生自愿原則,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獎助貸學金:按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guī)定,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其中,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來完成學業(yè)。學院還設有學院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干部獎學金、院長獎學金)和校企合作專項獎學金鼓勵學生立志學習,報效祖國。
八、招生紀律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將嚴格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舞弊行為,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熱情接待來信來訪。
九、聲明
我院從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院招生部門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十、聯系方式
學院總機:4006960333
咨詢QQ:4006960333
咨詢電話: 023-67459242、023-67199881、023-67199882、023-67199883
招生網站:www.ccca.edu.cn
十一、本章程由重慶海聯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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