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范大學2017年藝考表演類專業(yè)招生簡章(音樂類)(4)
七、錄取規(guī)則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2017年招生章程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專業(yè)、文化課考試成績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情況,全面考察。
音樂表演專業(yè)(面向福建省招生,只招收藝術文科考生):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表演專業(yè)考試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yè)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yè)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根據各類別項目分別排序,按專業(yè)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在專業(yè)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yōu)錄取考生。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其它事項
1.考生自備器樂參加考試,考試期間食宿、交通等一切費用自理。
2.上述各類別項目招生人數系我校2017年擬定招收人數,具體招生人數以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3.以上內容如有變動,學校將在招生辦公室網頁(http://zsb.fjnu.edu.cn)或音樂學院網頁(http://music.fjnu.edu.cn)上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
4.咨詢電話:0591-22867389(招生辦)、0591-22868060、22868053、22868055(音樂學院)
5.地址(郵編):福建省福州市大學城科技路1號福建師范大學旗山校區(qū)(350117)
6.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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