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政治:方法論之古方法論概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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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方法論
中國哲學史上對求知的方法有過許多論述,從不同角度表述了有關認識方法的各種見解,形成了具有中國文化傳統(tǒng)的認識方法的理論。
在中國古代的名辯思潮中,惠施、公孫龍等人的論辯反映了一般與個別、相對與絕對的矛盾,他們都從不同的側面割裂了個別和一般、相對和絕對的關系。后期墨家和荀子則注意把它們結合起來,這一討論對推動中國古代思想方法論的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從宋到明清,哲學家們也比較重視方法論的討論,程朱學派主張“道問學”,注重“格物致知”的綜合方法,認為知為人所固有,但必須格物以致之,“即物而窮其理也”。陸王學派則主張“尊德性”,即重內(nèi)心,認為一切真知都來源于內(nèi)心,只要在內(nèi)心上下功夫就行了。清代的王夫之、顏元、戴震都比較重視認識的方法。其中王夫之把前人所講的格物致知分解為二:格物是從事物、經(jīng)驗中求得道理,即歸納法;致知是思辨推理的方法,即演繹法。而且,他認為兩者是相互補充,不可割裂的,“非致知則物無所裁,而玩物以喪志;非格物則知非所用,而蕩智以入邪。二者相濟,則不容不各致焉”。
中國哲學傳統(tǒng)還特別注重為人們校正行為、提高道德而提供準則和方法。在中國哲學中,倫理學和道德修養(yǎng)、道德實踐的方法論有著特別豐富的內(nèi)容,認識的方法論包含在倫理實踐的方法論之中。
(責任編輯: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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